2020年6月至7月期间,中央气象台连续41天发布暴雨预警,南方地区连续降大雨到暴雨,若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因水淹致损,车主、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谁应当承担责任,本文将对该类型案件中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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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降水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在强降雨之前,气象部门均会提前几天预报强降雨的可能性,此时车主、物业公司、保险公司均能够提前预见且应当预见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此时的暴雨一般不会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实际的降水强度明显超过预报的强度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灾害认定为不可抗力。
参考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3782号民事判决书。
(二)物业公司在暴雨前应尽什么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首先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刻关注天气状况,及时了解气象部门对天气状况的预报,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及时、有效地通知业主、车主做好预防措施,对于低洼区域提前准备好抽水泵、沙袋等应急工具,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对于即将发生浸水的区域及时通知车主挪车,对地下车库等区域随时做好排水、泄水的准备,在有车辆发生浸水情况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保险公司对于水淹车辆如何理赔?
按照一般的汽车保险合同关于车损险的约定,车辆在投保了车损险的情况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会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车损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若存在有过错的第三人,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四)车主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一定责任?
车主通常对于其居住地的气象状况应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判断,在气象部门已经提前预报天气状况的情况下,其应当可以预见气象灾害的危害后果,若此时其仍将财产置于地下车库等危险区域,可以由此推断车主对于车辆受损的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商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判断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基本的要素是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过程中相关消防安全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若地下车库的建设均已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地下车库的给排水系统相关标准,则一般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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