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
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未成立工会。
2018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
王者荣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看完这个案例,你赞同仲裁委的裁判观点吗?
敬请今晚8点至9点收听FM100.8东莞电台《与法同行》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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