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
阿慧不服,将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林的死亡应视为工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林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释法:
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本案中,最具争议的就是:陪酒导致猝死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
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的情况下陪客户吃饭喝酒,属于公务指派,这也可以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
二审法院所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三种情况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一,故意犯罪的;其二,醉酒、吸毒的;其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即便符合工伤三要素,只要存在三种情况之一,仍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设立的,该除外条款是防止个别人“骗保”而设置的。
如果是在吃饭后回家途中(合理路径)上发生非本人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当然,我们从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看出,国家立法部门是不鼓励、不提倡“陪酒过度”、“醉酒”的。在此提醒各位辛勤工作的朋友,要注意身体健康,不贪杯,不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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