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普法课堂
2016年5月27日上午,翁源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新江镇塘心村的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现场旁听朱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打击报复罪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该村法律顾问叶进国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和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委派担任朱某的辩护律师。叶律师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出示的证据,结合被告人供述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和其他从轻的情节进行罪轻辩护。
庭审结束后,村委支部书记紧紧的握住叶律师的手表示衷心的感谢,说叶律师你给我们村委干部和村民上了一堂真实的法制课,还给我们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教育了村民要遵纪守法,而且还让村民感受到了法治阳光的温暖,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就是村民权益保障的守护神!
原来今年4月,广东国亮律师事务所叶进国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翁源县新江镇塘心村驻村服务时,接到村干部求助,辖区内村民朱某因患癌症致使生活困难,为了继续治疗盗伐了村集体的山林,经人举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家属找到村里请求出具谅解书以求得从轻处理。
原来,40多岁的村民朱某去年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为了治疗病情花费数十万元,导致家庭贫困,为了继续治疗,2015年7月盗伐了村集体的十亩山林被村民发现,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朱某患有重病被依法取保候审。2016年3月法院传唤其开庭时,朱某心生怨气用水果刀将报案人捅伤,朱某被依法刑拘。村委干部经过讨论认为朱某事出有因可以村委名义出具谅解书,又恰逢驻村律师值班服务,就向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是否能出具。
叶律师指出,第一、村集体财产遭受侵害,村委会应当依法出面维权;第二、即便村民有实际困难情况,但是这不应当成为免除法律惩处的理由;第三、村集体财产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村委会不适宜也无权就相关权益的处理在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时进行表态;第四、还有考虑到对其他村民以及社会的影响,如果出具了谅解书,是否给其他人造成盗伐林木无罪和纵容、放纵的犯罪的后果?结合这几点意见,对村委会给出了否定的意见。
考虑到被告人朱某的困难情况,叶律师表示可以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对被告人朱某给予法律援助。经过叶进国律师的努力,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接受被告人朱某亲属的申请,决定为朱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委派叶律师作为朱某的辩护律师,叶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引导村委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并适时进行普法教育,才有了开头村民集体旁听案件审理的普法课堂。
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村民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普法教育,纷纷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感谢驻村律师的善意提醒!
(韶关市翁源县公律股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