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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工摔伤如何申请赔偿  2021/12/30
本人李太新河南省罗山县人,于阳历2021年7月2号上午,由工头张常生带我到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路61号金凤凰家具(国际)集团工业园大境华家具发展有限公司做厂房改造,工头安排我站在马凳上负责打墙,干到上午10点左右,上面的墙体突然掉下来砸在了马凳上,我随马凳一起倒下。当时感觉左脚有些麻木疼痛,工头张常生带我到浮岗一家私人诊所敷药包扎,随后回家休养。3号在家感觉左脚越来越疼痛,不能动弹了。4号早上家人送我去石新医院检查,门诊检查后拟“左脚骨粉碎性骨折”收住院。于2021年7月8日上午做“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于2021年7月15日出院,结算医药费和手术费合计人民币24056.55元。医嘱交代一年后需要返回医院做取钢板手术,费用大约为人民币15000元左右。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当时住院费用全是自付,后来多次找工头要钱,前后一共付了21000元,告知我不会再付一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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