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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争议:“被辞职”后主张经济补偿金  2020/11/13
公司以经营困难,原岗位被优化为由要求跨地区调动岗位和工作地点,否则就要自行离职、另谋职业。但本人无法接受这种变相强制转岗或“被辞职”的要求,请问是否可以:(1)明确拒绝这一调动(岗位+地点);(2)以此为由主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免于支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违约金;(3)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根据已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1)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此约定是否违法而无效;(2)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且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办理相关终结劳动关系手续,可否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如果不能仲裁,有何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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